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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

编辑: 浏览:6407 发布:2021-06-28 08:46

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,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,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一、学校概况

1.学校全称: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

2.办学地点: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

3.办学性质:独立学院

4.招生类型: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

5.学历层次:本科

6.学习年限:四年

二、招生计划

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;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(http://zs.nustti.edu.cn)查询。

根据教育部规定,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%,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

三、报考和录取

1.报考

1)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
2)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。

3)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,其他专业不限。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。

2.录取原则

1)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,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择优录取。

2)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,一般不超过110%;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%。

3)我校认可各省(市、自治区)加分政策,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。

4)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,平行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,征求志愿按“投档成绩+同分排位”“分数优先”原则录取。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,按投档成绩“分数优先”原则录取,不设专业级差。

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。若录取排序基准成绩相同,数学、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,如仍相同,数学成绩高者优先。

5)艺术类专业录取时,在各省(市、自治区)相关政策范围内,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6)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证书颁发

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,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;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
五、收费标准、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

1.学费: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/人·年,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/人·年,艺术类专业16500元/人·年,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/人·年。(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)

2.住宿费:1400元/人·年。

3.措施: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,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。另外,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,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。

4.退费办法:按照苏价费〔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《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六、监督机制

1.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,深入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建立和完善以“十公开”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2.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;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。

3.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,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。

七、咨询及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523-86150066        招生网址:http://zs.nustti.edu.cn 

通讯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 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

监督电话:0523-86150100        邮    编:225300

八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九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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