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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

编辑: 浏览:6474 发布:2015-06-26 16:19


 

 

文科类

理科类

体育类本科       (公办、民办)

(文化/专业)

艺术类本科(美术)

统考(文化/专业)

艺术类本科(音乐)

统考(文化/专业)

 

本一

本二

本一

本二

 

公办

民办

公办

民办

 

分数线

342

313

344

310

226/110

240/180

225/170

190/150

185/145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一、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:

1.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。

2.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:公办、民办均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化180分/专业合格。其中,取得音乐学(音乐教育)、绘画(油画、版画、壁画)、中国画、美术学(美术教育)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,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,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,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15分。

二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:

1.文科类、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,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,文科类总分在303分以上、理科类总分在300分以上,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(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、飞行学员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、少数民族预科班除外)。

2.体育类、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,体育类文化216分/专业100分以上、美术省统考文化215分/专业160分以上、音乐省统考文化175分/专业135分以上、艺术校考文化170分/专业合格(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),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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