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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盐城师范学院年普高招生章程
发布:2020年07月27日 10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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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%
100%
125%
150%
200%
300%
400%
盐城师范学院
2
020
年
普高
招生章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
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
保证
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
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
三
条
学校全称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学校代码:
1
0324
,
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学校办学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
2
号(新
长校区)
;
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
50
号(通榆校区)
。
第四
条
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,坐落
在江苏
省
盐城市区。
设有
1
8
个二级学院
,
全日制本科在校生
两万
余人。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
建设点
5
个
,是国家
级
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、国家
级
教师培训基地。学校是全国
唯一一
所
通过中学、小学、学前
教育全科认证的
高
校。
学校
在
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
等级
。
第五
条
学校
面向
全国除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外的
3
1
个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本科生。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
学生,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
的学生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
二
章
组织机构
第
六
条
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
机构
是
盐城师范学院招生
工作领导小组
。
第
七
条
学校
的
招生工作组织实施
机构
是
招生就业处
。
第
八
条
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
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
,
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
。
第
三
章
招生计划
第
九
条
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
结合近年来本校
生
源计划编制情况,确定学校分省
生
源招生
计划
,
报教育部审核后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
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。
第
十
条
根据教育部规定,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
招生计划总数的
0.5
%
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
平衡。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,学校将向有关省(自
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计划主管部门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
经同意后执行。
第四章
录取规则
第
十
一
条
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
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
美、
劳
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
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
行录取。
第十
二
条
报名条件
(一)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
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(二)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:我校普通类(除
艺术类、体育类)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
BC
(含)以上,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;艺术类和体
育类考生
7
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。
(三)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
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(特殊专业体
检及要求)。
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(
四
)
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。其他
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
设英语课程。
第十
三
条
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的相关规
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第
十
四
条
学校
按
照理工类、文史类、艺体类分类录取,
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
录取。
第
十
五
条
录取规则
(一)
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
档比例,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
120%
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
在
105%
以内。
(
二)普通类招生
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(不含艺体类),以各省(自治
区、直辖市)投档分为录取依据,执行“分数优先、遵循专
业志愿”的原则。
江苏
省内
考生:
文科类、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
“依据文理,满足等级,
按分排序,遵循志愿
”
。
在投档
过程中
,
如总分相同,按语文、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
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;
如仍相同,
则文科类考生
再依次按语文(不含附加分)、数学、外语分数
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,
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(不含附加分)、语
文、外语分数
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;
如仍相同,则结合考生
的专业志愿、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,决定考生录取与
否及所录取专业。
江苏省外考生:
对
普通类
进档考生,按
“
分数优先,
遵循志愿
”
(即从高分到低分、按填报志愿顺序)的原则
进行专业投档。
(三)艺体类招生
1.
报考我校美术、音乐、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所
在省专业统考
,
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
省最低控制分数线
;报考
舞蹈类专业的考生
,
高考文化成绩
必须达到所在省统考最低控制线
,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舞
蹈统考最低控制线或
取得省级
联考
合格证或
者
我校舞蹈专
业
校考
合格证。
江苏考生: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,以投档分为依据,
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专业志愿”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
取,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:
①
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:投档
分
=
高考文化总分
+
省专业统考总分。
②
音乐类专业:投档分
为省专业统考总分
。③舞蹈类专业: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。
如投档成绩相同,则按文化总分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
的顺序进行排序,如仍相同
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、综合
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,决定
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
。
江苏省外考生: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
规则,则按其规则录取;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,按照江苏
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。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
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第
五
章
其他
第
十
六
条
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
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第
十
七
条
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
(
苏
价费〔
2006
〕
319
号、苏价费〔
2010
〕
113
号、苏价费〔
2014
〕
136
号
)
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
文科类专业
5200
元,
理科类专业
5500
元,
工科类专业
5800
元,
艺术类专业
6800
元,
体育类专业
5
300
元,
中外合作专业:
1
8000
元,
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
2
000
元
/
学年。
第十
八
条
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
800
-
1200
元
,
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
500
元
/
年
,
住宿由学校
统一安排。
(
苏价费〔
2006
〕
185
号、苏财综〔
2006
〕
35
号
)
。
第
十
九
条
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
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
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
二十
条
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
专业奖学金、“美德学生”奖学金、“环创”奖学金、“金
叶”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、伯藜助学金、包斌、陆一军夫
妇助学金等奖、助学金
等
助学项目
,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
工作处网站
(网址:
h
ttp://xsc.yctc.edu.cn
)
。
第
二十
一
条
学校通讯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
路
2
号
;
邮政编码:
2
24000
招生咨询电话:
0
515
-
88233059
招生传真:
0
515
-
88233059
电子信箱:
z
sb@yctu.edu.cn
招生监督电话:
0
515
-
88212210
招生监督邮箱:
jsyctcjw@163.com
学校招生信息网址:
h
ttp://zs.yctc.edu.cn
第六章
附则
第
二十
二
条
本章程通过
阳光高考网站
向社会发布,对
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校公布
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
二
十
三
条
我
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
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
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
规定为准。
第
二
十
四
条
本章程由
盐城师范学院
招生
就业处
负责解
释。
盐城师范学院
2020
年
6
月
6
日
盐城师范学院
2
020
年
普高
招生章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
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
保证
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
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
三
条
学校全称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学校代码:
1
0324
,
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学校办学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
2
号(新
长校区)
;
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
50
号(通榆校区)
。
第四
条
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,坐落
在江苏
省
盐城市区。
设有
1
8
个二级学院
,
全日制本科在校生
两万
余人。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
建设点
5
个
,是国家
级
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、国家
级
教师培训基地。学校是全国
唯一一
所
通过中学、小学、学前
教育全科认证的
高
校。
学校
在
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
等级
。
第五
条
学校
面向
全国除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外的
3
1
个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本科生。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
2
020
年
普高
招生章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
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
保证
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
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
三
条
学校全称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学校代码:
1
0324
,
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学校办学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
2
号(新
长校区)
;
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
50
号(通榆校区)
。
第四
条
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,坐落
在江苏
省
盐城市区。
设有
1
8
个二级学院
,
全日制本科在校生
两万
余人。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
建设点
5
个
,是国家
级
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、国家
级
教师培训基地。学校是全国
唯一一
所
通过中学、小学、学前
教育全科认证的
高
校。
学校
在
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
等级
。
第五
条
学校
面向
全国除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外的
3
1
个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本科生。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
盐城师范学院
2
020
年
普高
招生章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
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
保证
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
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
三
条
学校全称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学校代码:
1
0324
,
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学校办学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
2
号(新
长校区)
;
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
50
号(通榆校区)
。
第四
条
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,坐落
在江苏
省
盐城市区。
设有
1
8
个二级学
自动缩放
实际大小
适合页面
适合页宽
50%
75%
100%
125%
150%
200%
300%
400%
盐城师范学院
2
020
年
普高
招生章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
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
保证
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结合
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
三
条
学校全称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学校代码:
1
0324
,
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学校办学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
2
号(新
长校区)
;
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
50
号(通榆校区)
。
第四
条
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,坐落
在江苏
省
盐城市区。
设有
1
8
个二级学院
,
全日制本科在校生
两万
余人。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
建设点
5
个
,是国家
级
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、国家
级
教师培训基地。学校是全国
唯一一
所
通过中学、小学、学前
教育全科认证的
高
校。
学校
在
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
等级
。
第五
条
学校
面向
全国除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外的
3
1
个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本科生。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
盐城师范学院
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
学生,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
的学生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
二
章
组织机构
第
六
条
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
机构
是
盐城师范学院招生
工作领导小组
。
第
七
条
学校
的
招生工作组织实施
机构
是
招生就业处
。
第
八
条
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
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
,
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
。
第
三
章
招生计划
第
九
条
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
结合近年来本校
生
源计划编制情况,确定学校分省
生
源招生
计划
,
报教育部审核后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
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。
第
十
条
根据教育部规定,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
招生计划总数的
0.5
%
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
平衡。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,学校将向有关省(自
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计划主管部门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
经同意后执行。
第四章
录取规则
第
十
一
条
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
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
直辖市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
美、
劳
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
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
行录取。
第十
二
条
报名条件
(一)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
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(二)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:我校普通类(除
艺术类、体育类)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
BC
(含)以上,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;艺术类和体
育类考生
7
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。
(三)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
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(特殊专业体
检及要求)。
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(
四
)
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。其他
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
设英语课程。
第十
三
条
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的相关规
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第
十
四
条
学校
按
照理工类、文史类、艺体类分类录取,
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
录取。
第
十
五
条
录取规则
(一)
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
档比例,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
120%
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
在
105%
以内。
(
二)普通类招生
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(不含艺体类),以各省(自治
区、直辖市)投档分为录取依据,执行“分数优先、遵循专
业志愿”的原则。
江苏
省内
考生:
文科类、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
“依据文理,满足等级,
按分排序,遵循志愿
”
。
在投档
过程中
,
如总分相同,按语文、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
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;
如仍相同,
则文科类考生
再依次按语文(不含附加分)、数学、外语分数
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,
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(不含附加分)、语
文、外语分数
从高到低
进行
排序
;
如仍相同,则结合考生
的专业志愿、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,决定考生录取与
否及所录取专业。
江苏省外考生:
对
普通类
进档考生,按
“
分数优先,
遵循志愿
”
(即从高分到低分、按填报志愿顺序)的原则
进行专业投档。
(三)艺体类招生
1.
报考我校美术、音乐、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所
在省专业统考
,
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
省最低控制分数线
;报考
舞蹈类专业的考生
,
高考文化成绩
必须达到所在省统考最低控制线
,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舞
蹈统考最低控制线或
取得省级
联考
合格证或
者
我校舞蹈专
业
校考
合格证。
江苏考生: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,以投档分为依据,
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专业志愿”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
取,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:
①
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:投档
分
=
高考文化总分
+
省专业统考总分。
②
音乐类专业:投档分
为省专业统考总分
。③舞蹈类专业: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。
如投档成绩相同,则按文化总分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
的顺序进行排序,如仍相同
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、综合
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,决定
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
。
江苏省外考生: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
规则,则按其规则录取;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,按照江苏
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。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
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第
五
章
其他
第
十
六
条
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
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第
十
七
条
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
(
苏
价费〔
2006
〕
319
号、苏价费〔
2010
〕
113
号、苏价费〔
2014
〕
136
号
)
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
文科类专业
5200
元,
理科类专业
5500
元,
工科类专业
5800
元,
艺术类专业
6800
元,
体育类专业
5
300
元,
中外合作专业:
1
8000
元,
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
2
000
元
/
学年。
第十
八
条
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
800
-
1200
元
,
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
500
元
/
年
,
住宿由学校
统一安排。
(
苏价费〔
2006
〕
185
号、苏财综〔
2006
〕
35
号
)
。
第
十
九
条
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
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
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
二十
条
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
专业奖学金、“美德学生”奖学金、“环创”奖学金、“金
叶”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、伯藜助学金、包斌、陆一军夫
妇助学金等奖、助学金
等
助学项目
,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
工作处网站
(网址:
h
ttp://xsc.yctc.edu.cn
)
。
第
二十
一
条
学校通讯地址:
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
路
2
号
;
邮政编码:
2
24000
招生咨询电话:
0
515
-
88233059
招生传真:
0
515
-
88233059
电子信箱:
z
sb@yctu.edu.cn
招生监督电话:
0
515
-
88212210
招生监督邮箱:
jsyctcjw@163.com
学校招生信息网址:
h
ttp://zs.yctc.edu.cn
第六章
附则
第
二十
二
条
本章程通过
阳光高考网站
向社会发布,对
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校公布
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
二
十
三
条
我
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
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
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
规定为准。
第
二
十
四
条
本章程由
盐城师范学院
招生
就业处
负责解
释。
盐城师范学院
2020
年
6
月
6
日
责任编辑:刘银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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